一、業務簡述 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指金融機構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背書轉讓給另一金融機構的交易行爲,包括轉貼現買入業務和轉貼現賣出業務。
二、適用對象 具有票據業務經營資格、在上海票據交易所公佈的《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參與者名單》內、符合工商銀行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准入條件的金融機構。
三、特色優勢 (一)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實現金融機構票據資產的靈活買入與賣出,有效調節資金頭寸,提高資產流動性的同時兼顧資產收益性; (二)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調節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率,提高資產配置效率,優化既有資產結構; (三)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能夠降低金融機構籌資成本,減少資產風險。
四、開辦條件 (一)申請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與金融許可證複印件;營業執照或金融許可證經營範圍明確其具有票據融資業務資格;若未明確,須提供證明其具有從事票據融資業務資格的監管部門批覆文件、公司章程等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 (二)工商銀行票據融資業務經營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1.所有資料的複印件上應加蓋公章並確保其與原件一致。 2.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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